2020-05-19 15:08:16 公務員考試網(wǎng)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2020省公務員考試時政熱點:翟天臨學術不端事件涉及到的法律知識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 和 《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 第八條規(guī)定, 學士學位, 由國務院授權的高等學校授予; 碩士學位、 博士學位, 由國務院授權的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授予。
《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 第七條規(guī)定, 學位申請人員的學位論文出現(xiàn)購買、
由他人代寫、 剽竊或者偽造數(shù)據(jù)等作假情形的, 學位授予單位可以取消其學位申請資格; 已經獲得學位的, 學位授予單位可以依法撤銷其學位, 并注銷學位證書。 取消學
位申請資格或者撤銷學位的處理決定應當向社會公布。 從做出處理決定之日起至少 3
年內, 各學位授予單位不得再接受其學位申請。
《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 第九條規(guī)定, 指導教師未履行學術道德和學術規(guī)范教育、 論文指導和審查把關等職責, 其指導的學位論文存在作假情形的, 學位授予單位可以給予警告、 記過處分; 情節(jié)嚴重的, 可以降低崗位等級直至給予開除處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 第十條規(guī)定, 學位授予單位應當將學位論文審查情
況納入對學院 ( 系) 等學生培養(yǎng)部門的年度考核內容。 多次出現(xiàn)學位論文作假或者學位論文作假行為影響惡劣的, 學位授予單位應當對該學院 ( 系) 等學生培養(yǎng)部門予以通報批評, 并可以給予該學院 ( 系) 負責人相應的處分。
《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 第十一條規(guī)定, 學位授予單位制度不健全、 管理混
亂, 多次出現(xiàn)學位論文作假或者學位論文作假行為影響惡劣的,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或者省、 自治區(qū)、 直轄市人民政府學位委員會可以暫停或者撤銷其相應學科、 專業(yè)授予學位的資格; 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或者省、 自治區(qū)、 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可以核減其招生計劃; 并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負有直接管理責任的學位
授予單位負責人進行問責。
2. 著作權法
《著作權法》 第九條 著作權人包括:
( 一) 作者;
( 二) 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的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著作權法》 第十條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 一) 發(fā)表權, 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
( 二) 署名權, 即表明作者身份, 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 三) 修改權, 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 四) 保護作品完整權, 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 篡改的權利;
(五) 復制權, 即以印刷、 復印、 拓印、 錄音、 錄像、 翻錄、 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 六) 發(fā)行權, 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七) 出租權, 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chuàng)作的作品、 計算機軟件的權利, 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 八) 展覽權, 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 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 九) 表演權, 即公開表演作品, 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 放映權, 即通過放映機、 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xiàn)美術、 攝影、 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chuàng)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 廣播權, 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 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 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 聲音、 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十二) 信息網(wǎng)絡傳播權, 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 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 攝制權, 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 十四) 改編權, 即改變作品, 創(chuàng)作出具有獨創(chuàng)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 十五) 翻譯權, 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 十六) 匯編權, 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 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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