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10 08:01:00 公務員考試網 文章來源:浙江公務員考試網
哪些職位需要進行《心理測評》?
報考行政執(zhí)法類職位中的公安機關執(zhí)法勤務類、法檢系統(tǒng)司法警察、司法行政系統(tǒng)人民警察職位,除參加公共科目筆試外,還須參加《心理測評》,時間為2021年1月16日下午14:00—14:50。測評結果不折合分數(shù),不計入筆試成績,僅判定達標與否,未達標者不能進入后續(xù)環(huán)節(jié)。
心理測評對于申請加入警察組織的求職者來說是一種嚴格的篩選,合格者被錄用,不合格者被淘汰。經過心理測評后測評不達標意味著本次考試已經結束,失去了進入面試的機會。
《心理測評》考試答題有何注意點?
《心理測評》科目要求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所有題目答題,漏答一題即判定為該科目不達標。考生應根據(jù)自身情況如實答題,如出現(xiàn)答題前后不一致情況,會影響考試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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