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29 11:04:22 公務員考試網 文章來源:吉林分院
一、什么是“房屋轉租” 看生活案例
聞某系某小區(qū)403號房屋的所有權人和車位登記所有權人。2019年5月25日,聞某與楊某簽訂《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由楊某承租該房屋,租賃期限五年,房屋租金每月5800元,按年支付租金。就在房屋租給楊某一個月后,一次聞某返回家中,偶然發(fā)現自己的房子由楊某轉租給了自己的朋友張某,租賃期限2年,租金每月約6000元。
房屋轉租行為其實就是我們生活中所說的租別人的房子,自己當二房東,這種行為如果征得房主的同意還好說,如果是承租人在未征得出租人同意的情況下擅自轉租,就會比較麻煩。
二、厘清主體 分析法律關系
在上述案例里面,有兩個法律關系,一個是聞某(房主)和楊某(承租人)的租賃合同,一個是楊某(承租人)和張某(次承租人)的轉租合同。
三、抽絲剝繭 分析租賃合同
(一)聞某(房主)和楊某(承租人)的租賃合同
聞某和楊某簽訂的租賃合同,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成立,且滿足三個合同生效的條件:(1)當事人具有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3)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故該合同是有效的。雙方理應受到該合同的約束。
(二)楊某(承租人)和張某(次承租人)的轉租合同
楊某和張某的轉租合同,雙方意思表示一致,也滿足合同生效的三個條件,故該合同也是有效的。
對于第二個合同,很多同學認為轉租合同是不滿足生效條件的,這種觀點是錯誤的。上面案例里,承租人和次承租人都具有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能力,意思表示均真實,并且法律并沒有規(guī)定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合同無效,故該合同是滿足生效條件的。
還有很多同學認為,轉租合同是欺詐,應該是可撤銷的合同,這種觀點也是錯誤的。欺詐合同要求合同當事人一方采取欺詐手段故意告知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對方因為欺詐行為陷入錯誤認識而處分財產。該案例里,承租人楊某確實是瞞著出租人聞某擅自轉租的,但聞某作為房主并不是該租賃合同的當事人,租賃合同是債權,債權具有相對性,只要債權人債務人之間沒有欺詐就不會成立欺詐合同。本案例里,合同當事人是楊某和張某,楊某并沒有欺騙自己的朋友張某,所以也不能成立欺詐合同。
四、權益受侵犯 如何保護自己
上述案例里,雖然轉租合同是有效的,但并不意味著作為房主的聞某不能救濟自己的權利。具體可以這樣:
1.承租人擅自轉租,構成違約,可解除租賃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xù)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據此,出租人聞某可依據該條款,解除自己和承租人的合同,合同解除后,承租人需要返還房屋,不得再居住。
當第一個租賃合同被解除后,次承租人要求承租人履行轉租合同將陷入履行不能,此時,作為次承租人的張某可向轉租合同的當事人楊某主張違約責任。
2.承租人擅自轉租,構成違約,可要求承擔違約責任
承租人楊某未經房東聞某同意,擅自轉租房屋,屬于重大違約行為,作為房東可以依合同要求楊某承擔違約賠償責任。除此以外,根據《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規(guī)定: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xù)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如果次承租人使用房屋的過程中造成房屋物品、設備等損壞的,應由承租人承擔賠償責任。
↓↓↓↓2024年國家公務員考試相關推薦↓↓↓↓ | |||
公考第一課 | 2024版國考圖書 | 第18版5100題 | 申論答題紙 |
系統(tǒng)提升班plus | 筆試悅享班 | 歷年臻題 | APP會員年卡 |
相關內容推薦:
貼心微信客服
貼心微博客服
報名條件?
崗位選擇?
筆試科目?
面試方式?
......
國家公務員考試公告 國家公務員考試大綱 國家公務員考試專業(yè)分類目錄 國家公務員考試職位表 國家公務員考試報名入口 國家公務員考試報考條件 國家公務員考試報名費用 國家公務員考試報名人數 國家公務員考試報名確認 國家公務員考試準考證打印 國家公務員考試行測備考 國家公務員考試申論備考 國家公務員考試考試時間 國家公務員考試考試流程 國家公務員考試考試科目 國家公務員考試答題須知 國家公務員考試考場規(guī)則 國家公務員考試真題解析 國家公務員考試成績查詢 國家公務員考試分數線 國家公務員面試公告 國家公務員面試名單 國家公務員考試資格復審 國家公務員考試調劑名單 國家公務員面試技巧 國家公務員面試禮儀 國家公務員結構化面試 國家公務員無領導小組討論 國家公務員考試體檢考察 國家公務員考試錄用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