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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司法遇上網絡

2013-12-11 10:24:56 公務員考試網 http://m.vndl99.com/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等情形外,人民法院的裁判文書在生效后7天內,必須按要求上網公布

  深化司法公開,讓司法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有利于保障公眾對司法的知情權,增強社會公眾對司法的監(jiān)督,促進司法公正,樹立司法公信。

  然而,長期以來,我國的司法公開始終處于“有原則,無細則”的尷尬境地。有的案件一旦進入司法程序,就如同進入了“黑洞”,案件進展到了哪一步,法定的期限是多長,負責的檢察官、法官是誰等等關鍵信息一概不知。缺乏有效的工作機制,導致司法公開的原則在現實中執(zhí)行不得力,這是司法公開面臨的最大問題。因此,有必要從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制的層面,把司法公開持續(xù)推向深入。

  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關于人民法院在互聯(lián)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guī)定》,要求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涉及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以調解方式結案,其他不宜在互聯(lián)網公布的情形外,人民法院的裁判文書在生效后7天內,必須按要求上網公布!耙陨暇W為原則,以不上網為例外”,最高法新聞發(fā)言人的話體現了人民法院推進司法公開的態(tài)度和決心。

  當司法遇上網絡,現代化的信息技術手段顯然為司法公開提供了更為廣闊的平臺。在互聯(lián)網上,人為設置的程序壁壘和障礙都將不復存在,公眾也不必像“西天取經”一樣,為一份裁判文書準備各種繁瑣的證明材料、無數趟地往法院跑。只要在家里點點鼠標,案子是怎么判的、當事人的訴求是什么、證據是什么、法官如何認定的,都一目了然。

  有人擔心,當裁判文書都能夠輕易被公眾獲知時,法院勢必要陷入被“圍觀”的尷尬中,無數雙眼睛都在監(jiān)督著法官在每一起案件中的表現,法院也將無法預計哪個案件會成為輿論焦點和社會話題。然而,主動讓司法被“圍觀”,不就是司法公開的題中之義嗎?司法公開的本意,不就是通過公眾為法院挑毛病,倒逼司法水平的提升、司法能力的提高嗎?從這個角度來說,網絡的開放性,或許正契合著司法公開的實質所在。

  法律文書的公開只是司法公開的一個部分,而司法機關辦案流程的公開同樣重要。中央政法委司改辦負責人在談到司法改革時表示,法院應當推進審判公開,實現庭審全程同步錄音錄像;檢察機關也要實現當事人通過網絡實時查詢舉報、控告、申訴的受理、流轉和辦案流程信息。這些信息都清晰地表明,新的技術手段或許將成為司法公開的突破口。在多媒體、網絡的積極參與下,司法公開的原則有望成為可執(zhí)行的細則,司法過程的“黑盒子”也將變成“玻璃盒子”。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這句話,說起來容易,做起來卻很難。在多年的司法實踐中,我們突破了“為什么要公開”的思想桎梏、解決了“哪些要公開”的現實難題,如今則要著力解決“怎么公開”的技術問題。在信息技術手段迅猛發(fā)展的當下,完善相關工作機制,創(chuàng)新公開方式,才是將司法公開進一步推向深入的關鍵步驟。

  《 人民日報 》( 2013年12月11日 17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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