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27 13:19:58 公務員考試網(wǎng) 文章來源:廣東分院
案件經(jīng)過:
通報:杜某(網(wǎng)紅二炮)的傷害僅為輕微傷,不構成太大的問題,所以打人的嫌疑人黑龍江無業(yè)游民梁某的罪過不大,加上對自己打人的事實供認不諱,處以行政拘留15天。
故意傷害罪:是指行為人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并達到一定的嚴重程度(致人重傷的,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應受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
犯罪構成: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權,所謂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為內(nèi)容的人格權。應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體權,因此,故意傷害自己的身體,一般不認為是犯罪。只有當自傷行為是為了損害社會利益而觸犯有關刑法規(guī)范時,才構成犯罪。害他人身體的行為的方式,既可以表現(xiàn)為積極的作為,亦可以表現(xiàn)為消極的不作為。前者如拳打腳踢、刀砍槍擊、棒打石砸、火燒水燙等;后者則如負有保護幼兒責任的保姆不負責任,見幼兒拿刀往身上亂戳仍然不管,結果幼兒將自己眼睛刺瞎的行為,就可構成本罪。既可以由自己實施,又可以利用他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實施,還可以利用馴養(yǎng)的動物如毒蛇、狼犬等實施。既可以針對人身的外表,造成外部組織的殘缺或容貌的毀壞,又可以針對人體的內(nèi)部,造成內(nèi)部組織、器官的破壞,妨礙其正常的功能活動?傊瑹o論是直接由本人實施還是間接實施,亦無論是針對何種部位,采取什么樣的方式,只要出于故意,能造成他人的人身健康傷害,即可構成本罪。第二,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是非法進行的。如果某種致傷行為為法律所允許,就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如正當防衛(wèi)造成傷害而未過當?shù)模t(yī)生對病人截肢治病等。第三,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損害,才能構成本罪。
2.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并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其中,已滿14周歲末滿16周歲的自然人有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行為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結果,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fā)生。
相關法條: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guī)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輕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第二百一十條第二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法釋〔2012〕21號)第一條第二項第1目的規(guī)定,故意傷害(輕傷)案件屬于既屬于公安機關偵查移送起訴的公訴案件,也屬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2017年修訂的《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法發(fā)[2017]7號),2017年4月1日實施。量刑標準: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可以根據(jù)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nèi)確定量刑起點:(1)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nèi)確定量刑起點。
關于公安機關辦理故意傷害(輕傷)案件的法律適用
1.受理立案:《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2020版)》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對被害人有證據(jù)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公安機關應當告知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被害人要求公安機關處理的,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受理。對被害人有證據(jù)證明的故意傷害(輕傷)案件,公安機關在立案審查時,應當尊重被害人選擇公訴或者自訴的權利。被害人要求公安機關處理的,公安機關應當依法立案、偵查。
2.撤銷案件:根據(jù)《刑法》第十三條、《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第(一)項、《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guī)定,經(jīng)過偵查,發(fā)現(xiàn)故意傷害(輕傷)案件,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應當撤銷案件。
3.刑事和解: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guī)定,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故意(輕傷)傷害案件,犯罪嫌疑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4.認罪認罰: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關于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指導意見》(高檢發(fā)[2019]13號)第七部分的規(guī)定,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應當告知權利聽取意見、認罪教育。對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應當在起訴意見書在起訴意見書中寫明犯罪嫌疑人自愿認罪認罰情況。
5.移送起訴: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二百九十條、《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二百七十九條的規(guī)定,對偵查終結的故意傷害(輕傷)案件,應當制作起訴意見書,連同全部案卷材料、證據(jù),以及辯護律師提出的意見,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對于達成和解協(xié)議的故意傷害(輕傷)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
公安部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guī)定》的通知
被害人有證據(jù)證明的故意傷害(輕傷)案件,辦案人員應當告知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果被害人要求公安機關處理的,公安機關應當受理。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故意傷害(輕傷)案件,因證據(jù)不足,移送公安機關偵查的,公安機關應當受理。
1.(多選題)小明與鄰居乙發(fā)生沖突致乙輕傷,下列關于此案件說法正確的是 ( )
被害人有證據(jù)證明的故意傷害(輕傷)案件,辦案人員應當告知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權
對被害人有證據(jù)證明的故意傷害(輕傷)案件,公安機關在立案審查時,應當尊重被害人選擇公訴或者自訴的權利
小明可能被法院判處無期徒刑
【答案】ABC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刑法知識。
第二步,A選項正確,公安部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guī)定》的通知中第八條“被害人有證據(jù)證明的故意傷害(輕傷)案件,辦案人員應當告知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B選項正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權,犯罪客體是所侵犯的社會保護的權益。C選項正確,《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2020版)》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對被害人有證據(jù)證明的故意傷害(輕傷)案件,公安機關在立案審查時,應當尊重被害人選擇公訴或者自訴的權利。被害人要求公安機關處理的,公安機關應當依法立案、偵查。D選項錯誤,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nèi)確定量刑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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