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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申論熱點:如此索要酬金不合理

來源: 華圖教育2017-05-08 16:39

申論熱點材料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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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報道說一位李女士看電影時不小心把錢包落在電影院大廳了,錢包里有370元現金和信用卡、身份證、駕照、醫(yī)保卡等,撿錢包的男子竟開口要500元酬金。李女士因錢包里的身份證件等補辦麻煩,無奈只好答應下來。最終達成一致,李女士付給了對方300元酬金了事!

      如今,這樣類似的新聞層出不窮,丟失手機,錢包貴重物品等等!撿到者漫天要價,索要酬金,支付酬金后才會歸還!本例中,可以說這名男子拾得的成本幾乎為零,通過電影院聯系失主,付出的也僅僅是一點時間成本。我國《民法通則》規(guī)定,返還失物時,所能收取的費用只能是因歸還而支出的費用。不然,有向失主漫天要價之嫌,不僅是個道德問題,更是個法律問題。

申論熱點獨家模擬題及詳細解析

【模擬題】

 拾金不昧是美德,要求失主支付酬金,如此索要酬金,置拾金不昧于何地?現如今,拾金不昧到底離我們有多遠?

綜合分析:

    我國《物權法》規(guī)定

  第一百零九條 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第一百一十二條 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應當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拾得人侵占遺失物的,無權請求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費用,也無權請求權利人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所以說依據我國法律現行規(guī)定:總的來說,失主在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支付懸賞的報酬。未懸賞的,失主沒有法定義務支付報酬,但應支付拾得人為保管遺失物而支出的費用。本例中的男子索要500元酬金看似不觸犯法律但卻失德!

提出對策:

  不要讓“拾金不昧”成為形式主義下而做出的選擇:我們應該發(fā)自內心的繼承下來的優(yōu)良傳統。“拾金不昧”不是一般的社會道德準則,而是屬于傳統道德底線,是中國人最基本的道德防線。只有尋找道德和法律的契合點,讓這種社會意識從孩提時代扎根,成為人們必備的素質,才能更好地發(fā)揚光大。本例中,假如該男子能換位思考,當你遺失貴重東西后,別人也與你獅子大開口,索要重金作為酬謝費,那么你又會做何感想呢,這種人往往最缺乏的就是換位思考,少有推己及人。

  如今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提高,究竟是用道德的溫情來熏陶,還是用法律的戒尺來確立拾金不昧的定義,時常引起爭議。別讓撿370元索要500酬金壞了社會風氣,說的就是這個道理。我們每位社會個體都應該積極發(fā)揚優(yōu)良的傳統和作風,摒棄一切見利忘義的不端行為,以積極健康昂揚向上向善的姿態(tài),推動社會文明進步向縱深發(f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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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公務員申論熱點拾金不昧 編輯:cin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