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
平等權 | 平等權:是指公民依法平等地享有權利,不受任何不合理的差別對待,要求國家法律給予權利同等的保護。它包括司法平等(公民在適用法律上平等)和守法平等,不包括在立法上的平等。 |
政治權利和自由 | 政治權利: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
政治自由:包括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 |
監(jiān)督權和取得賠償權 |
監(jiān)督權:包括批評、建議權,申訴、控告、檢舉權。 取得賠償?shù)臋嗬?/td> |
宗教信仰自由 | 宗教信仰自由是指公民依據(jù)內(nèi)心的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 |
人身自由 | 生命權。 |
人身自由,即公民的肉體不受非法侵犯,即不受非法限制、搜查、拘留和逮捕。 | |
人格尊嚴不受侵犯。具體包括: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和隱私權。 | |
公民的住宅權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 |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 |
社會經(jīng)濟、文化教育方面的權利 | 財產(chǎn)權: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chǎn)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guī)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chǎn)權和繼承權;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guī)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chǎn)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 |
勞動權:有勞動能力的公民有從事勞動并取得相應報酬的權利。勞動既是公民的權利,也是公民的義務。 | |
休息權: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 | |
受教育權: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權利,也是公民的義務。 | |
獲得物質幫助權: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 |
文化權利和自由:公民有進行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chuàng)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 | |
特定主體的權利 | 婦女、兒童、青少年、老人、華僑、歸僑、僑眷、軍烈屬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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